提案工作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几点思考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两者在协商理念、基本职能、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深度的契合性。目前,各地都在探索以政协为主体,通过政协委员向基层流动、工作职责向基层覆盖等方式,推动政协协商的基层化。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中,如何发挥“专”的优势,体现“专”的水平,彰显“专”的特色。提案工作作为人民政协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的有效载体,是人民政协最具传统、最有特色的重要工作。提案这个具有鲜明政协特色的协商形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提案工作衔接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具有独特优势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重要方式,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工作。在深化人民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中,提案工作能有效促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基层政协协商体系,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一)协商优势凸显。政协提案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在提案的提出、立案、办理、督办等环节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协商活动,既保障了提案者行使民主权利,又扩大了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发生在基层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治理工作,通过政协提案工作的开展,既契合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宗旨,又丰富了基层协商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尤其在基层群众中开展提案办理协商,能更好地发挥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优势,健全基层协商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基层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二)制度保障健全。提案是伴随人民政协成立而产生的。70多年来,围绕提案提出、提案质量、提案审查、提案办理、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提案督办、提案办理评议等,形成了内容科学、相互配套、衔接紧密、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了提案工作这种有组织、有领导、程序性强的民主政治活动有效开展。提案工作完备的制度体系,对于搭建起综合性常态化的基层政协协商平台,在操作层面能够起到系统配套的制度性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提案工作开展的内在张力,能积极反映和回应群众的多元诉求。党政部门通过办理提案,能更好地促进政协基层协商成果的落地生根。
(三)政协元素突出。提案是一个具有政协特色的舆情汇集的重要渠道,提案提出的主体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提案具有规范性、反馈性、广泛性、经常性、科学性、严肃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提案报送传递的渠道有明确规定,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本级政协提出提案,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程序,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再交付有关单位办理。提案处理方式规范严谨。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答复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要作进一步的办理答复。
(四)为民属性鲜明。人民性是提案性质的根本属性,提案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提案内容可涉及人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重点问题都可列为提案。提案是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的“晴雨表”,党和政府通过提案可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案是畅通政协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政协组织通过提案既可建言献策,又能协助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更好地促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真正做到言为民建、策为民谋。政协提案工作在基层的开展,还能对政协协商主题更紧贴群众要求,协商形式更方便群众参与,协商成效更符合群众期望奠定坚实基础。
二、当前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江西省政协创立“赣事好商量”品牌以来,各市县(区)政协有序跟进,建立了70多个“赣事好商量+”品牌,6000多个基层协商平台,基层政协协商平台做法形式丰富,作用成效明显,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难事破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如何厘清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关系,如何更好打造“赣事好商量”品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协商活动开展和基层协商关系界定较模糊。
各地采取“工作延伸、委员下沉、有效衔接”形式,推动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村)建立协商议事室(委员工作室或委员活动室),有的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综治中心(室)、新乡贤馆、村史馆、村民理事会等现有场所,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但在形式和内容上,实质性开展政协协商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政协元素还不突出,比如,有的地方认为只要是政协委员参加的协商就是政协协商,有的地方把一般性的村民议事会打上政协协商的标签。不利于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未能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二)委员下沉安排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欠优化。
在推进“赣事好商量+”品牌建设中,市、县(区)两级政协大部分是按照“住县(区)市政协委员下沉到乡镇(街道、园区),县(市、区)政协委员下沉到乡镇(街道、园区)和社区(村)”的原则,就地、就近、就事将政协委员下沉到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村)。有的县(区)不仅有本级政协委员,还是市一级、省一级,甚至全国政协委员。为了确保每一个协商议事室有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一些政协委员被安排在不太熟悉的区域,接触不太专业的领域,虽然委员较为集中地贴近了群众。但与政协组织是由界别划分为主的组成原则不一致。政协委员是在一个领域和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重区域轻领域的委员下沉安排,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作用,对于委员开展工作帮助不大,在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中,很难高质量提出更多接地气、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意见建议。对于反映各社会阶层的诉求,开展广泛有序协商,委员参与度低且作用也不明显。
(三)协商内容选题和协商议事主体确定缺精准。
平台协商在选择协商议题时,一般选择当地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开展协商议事,但由于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的差异,在个别问题与全局工作的层面上,乡村一级很难做到通过协商取得突破性的成果,从而导致一些协商流于形式,不利于政协协商在基层的有效开展,也难以彻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选择协商对象上,为突出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参与协商议事的人员除政协委员外,还有利益攸关方、群众代表、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一些地方还邀请“五老”乡贤、社会组织、界别人士、行业专家等代表参与。导致很难把握政协协商的“主导”与“参与”的关系。虽然有些地方采取“政协人”主持的做法,如“双主持人”制度、“双召集人”制度,但还是给人以贴着政协标签的感觉,缺乏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融合的活力和 特性。
(四)协商形式规范和成果转化落实机制待完善。
平台在协商中,由于参加协商的主体不只是政协委员,政协协商的“浓度”还是偏稀,与基层协商的“融度”不够,协商文化氛围不强。尤其协商期间,如何既让不同的意见充分予以表达,又让参加协商的政协委员通过调研报告、主题发言、参与讨论等方法引导议题走向,促进归纳提炼共识,推动形成协商意见,制度保障还不完善。对经协商达成共识的事项,一般采取制定协商议事事项落实责任清单,明确问题解决时限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内容。但很多问题反映是在基层,解决问题必须靠市县(区),对解决落实滞后、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协商事项,没有硬性的保障措施和制度规定,难以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三、发挥提案工作优势,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近年来,市县(区)政协关于民生方面的提案呈现上升趋势。提案内容涉及的都是区域内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言献策,这为我们进一步发挥提案工作优势,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供广阔空间。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让提案融通基层协商。提案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在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过程中,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把党的意图和重大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协商平台建设的各个方面。市县(区)政协提案工作要更加关注民生议题、更加突出民生民本,切实做到把重大民生决策作为提案工作的重要范畴,通过提案这个政协特有的经常协商形式,引领基层协商精神培育、协商制度体系创新、协商能力提升、协商质量提高。有效融通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价值取向,有效融通社会精英参与为主的政协协商与基层群众参与为主的基层协商,有效融通以社会普遍问题为主的政协协商和以切身利益问题为主的基层协商。
(二)强化提案办理协商,让提案融汇基层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政协委员根据群众的普遍利益诉求,与相关部门的平等对话,是用协商手段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实事的有效途径。提案办理一方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政协委员,一方是承办提案的主体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县(区)政协要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强化政协民主协商功能的重要渠道和有力抓手,在搭建“赣事好商量”协商平台中,把提案办理协商会搬到现场,搭建一线提案平台、构建一线协商机制、织密一线协商网络,吸收更多利益相关方和各界群众参与。以提案办理协商为纽带,促进政协协商融汇基层协商。促使委员下沉,充分利用界别、专业、行业优势,深化调查研究,找准摸清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使承办单位履行好提案办理法定职责,确保提案涉及的基层实际问题得到真落实真解决。架起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桥梁,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三)强化重点提案督办,让提案融合基层协商。重点提案督办是党委政府领导参与的提案办理活动,在督办中调研、座谈和后续跟进等过程就是专题协商的过程。目前,我省将市县(区)党委政府政协班子成员领衔督办政协提案纳入了全省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应以此为契机,在提案督办中突出典型带动,把重点提案办理调研会、座谈会、协商会开到基层社区,根据提案内容与社区村委相关专题的协商议事会相衔接,扩大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结合面,把提案办理的过程,变成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变成跨界协调形成合力的过程,变成破解难题务求实效的过程。通过重点提案督办促进基层协商形式规范,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使政协协商通过提案办理更好融合基层协商。
(四)强化提案办理评议,让提案融入基层协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既是提案办理工作的“体检”,也是被评议部门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推进基层群众诉求通过政协协商得到成果转化,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完善提案办理评议方式,吸收提案利益诉求方的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围绕提案办理、建议落实、沟通答复等情况,推行双向互评,促进提案办理在基层协商效果的明晰化,从而达到协商成果落地落实。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