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提高协商实效之我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论断表明,人民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必须大力提高协商实效。
近年来,基层政协在发挥协商机构作用,提高协商实效方面进行过探索,一些实践成果已固化为制度规范,保障了协商效果的发挥。但一些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过程中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不严谨欠规范、重协商轻落实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时间安排过紧,协商流于形式。如按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一府两院”和发改、财政等报告已纳入协商内容,并通常安排在政协例会开幕前的政协常委会上协商。一些基层政协为了省时省事,半天的常委会除安排协商上述五大报告外,还安排讨论政协报告和会议有关材料等议题,实际协商上述五大报告用时非常有限。此外,协商材料还是会场临时分发。显然,这种协商只满足于报告的匆匆“过会”,图形式,走过场,至于能达到什么效果,考量少。二是协商过程随意,不严谨欠规范。有些基层政协一方面要求上述五大报告要在政协例会前的政协常委会上协商,另一方面在全体委员列席人大会议时,又要求委员只听政府工作报告,而不听其他报告。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等报告已成为上级政协惯例,为所谓的“省时”而不循例,实为“省事”。三是协商人员顶位,协商效果打折扣。由于基层党政领导事务繁忙,即便“两会”期间,也难以抽身,以致有时政协协商常陷于“自拉自唱”状态。如在协商政府工作报告时,有时只有报告起草人到场作说明而没有政府领导到会听意见;协商法检、财政、发改报告时,也存在随意安排副职或报告起草人到场说明并听意见。联组讨论会,尽管安排了党政领导参加,但总不乏缺席者。四是重协商轻落实,协商成果难保证。对于年度政协协商工作计划,基层政协大多会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协商报告,但协商报告多仅局限于党政领导批示或转发而已,至于协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采纳多少,不得而知,少有反馈。因此大多基层政协在开展协商活动时大张旗鼓,轰轰烈烈,而在推动落实协商成果时却止步不前,难有作为,以致不少课题协商后音讯全无,石沉大海。
汪洋主席指出,新一届政协要把质量导向鲜明树立起来,推动政协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基层政协应向全国政协看齐,努力提高协商实效,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四点浅见:
一要充分做好协商准备工作。一是协商时间要安排充分。只有时间充分,委员才能透彻领会报告精神,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方能保证参加协商的委员大多有发言机会。协商上述五大报告最好集中安排一天时间,其中半天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半天协商其他报告。否则,时间过紧,协商就可能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实效。二是协商材料要提前发放。有关协商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发送到参会委员,确保参会委员能在会前浏览,能有足够时间思考,从而能在协商会上从容提出相对成熟的协商意见。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时间发送材料。若会前材料未到,可不安排该议程或推迟会议召开。
二要规范组织政协协商活动。一是协商程序要到位。对列入协商范围的上述五大报告,既要在全会前的政协常委会上进行协商,又要要求全体委员在列席人大会时现场聆听“一府两院”报告。在全会分组讨论时,全体委员应对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后,形成发言摘要报送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协商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二是协商人员不缺位。对参与协商的党政领导应有明确的规格界定,如在政协常委会上协商政府工作报告,至少应有政府领导到会听意见;协商法检、财政、发改报告原则上也要单位主要领导到会听意见。联组讨论会党政领导应尽可能到会听意见建议。
三要切实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一是打造“会说”的委员队伍。有了话语权,还要“会说话”。要严把委员入口关,加强履职管理,激发履职热情,增强责任意识。要强化委员培训,提升委员的政治素质和调查研究能力。二是营造“敢说”的协商氛围。针对基层委员“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等现状,要鼓励委员“多话则长、少话则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营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宽松协商氛围。
四要尽力促进履职成果转化。一是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提高协商实效,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必不可少,部门配合至关重要。要争取党委出台保证政协协商成果落地的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要让政府为政协协商创造良好环境及条件,保障政协协商规范有序并富有成效。要促进部门采纳落实协商建议,确保协商取得良效。二是建立完善履职成果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如对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应象政协提案办理那样规范化,让党委或政府领导在政协常委会上作通报,不能领导批示或转发后束之高阁。可将落实协商意见建议等纳入党政部门的单位绩效考核。同时政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通过机制建设倒逼部门落实和反馈。
(作者系峡江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