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批复

8月3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日前获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批复,我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6平方公里以内。

按照批复要求,我市将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4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文化生态优势,把吉安市建设成赣中地区交通枢纽和区域中心城市、以红色旅游和庐陵文化为特色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市,打造山水城、生态城、文化名城。

批复对我市重视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认真编制和实施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中心城区与泰和、吉水等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培育和推进吉安都市区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对吉安县的辐射带动,促进吉安市做大做强。切实保护好耕地,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赣江、禾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青原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科学规划布局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好以庐陵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地段和市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