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委员: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了认真贯彻中办发[201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赣办发[201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撰写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政协吉安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吉安市委员会表彰优秀提案和推荐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采取各提案承办单位和市政协各专委会、各参加单位、委员按提案总数的8%左右比例推荐。

请各提案承办单位就今年所主办的提案,将符合优秀提案条件的填表推荐。请市政协各专委会、各参加单位、委员就今年的提案,将符合优秀提案条件的填表推荐。推荐表(附后)请于2012年12月5日前寄送至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初评。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1、提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3、提案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善民生、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4、提案办理后,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附件: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推荐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2年 11月27日

附件

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推荐表

提案标题

提案者

推荐人 (单位):

推荐理由 (在认为合适栏目后打√)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

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提案内容完整,调研深入、分析科学(  )

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较强的操作性(  )

立意新颖,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

成效明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

 文字 说明 情况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