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度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委会、参加单位、提案者:
根据《政协吉安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吉安市委员会表彰优秀提案和推荐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度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采取市政协各专委会、参加单位、提案者按承办单位总数的25%左右比例推荐。
请你们就今年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填表推荐。推荐表(附后)于2012年12月5日前寄送至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初评。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1、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2、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答复函符合规范要求,分类准确;3、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4、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5、办理工作态度认真,深入调研,积极采纳提案建议,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特色鲜明,成效明显;6、按要求寄送答复函、《征求意见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附件:201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2年 11月27日
附件
201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推荐的承办单位
推荐人
推荐理由(在认为合适栏目后打√) 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 )
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答复函符合规范要求,分类准确( )
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
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
办理工作态度认真,深入调研,积极采纳提案建议,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特色鲜明,成效明显( )
按要求寄送答复函、《征求意见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
文字说明情况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