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届市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经市政协二届三十一次主席会议协商并提请市政协二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政协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4日至28日在吉安市区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的报到时间为9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报到地点在吉安宾馆八号楼一楼大厅;9月25日至28日开会,大会会场设在市文化艺术中心。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政协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

2.邀请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军分区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井冈山大学、井冈山管理局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

3.列席人员:(1)市辖区内不是市政协委员的省政协委员;(2)不是市政协委员和未被邀请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3)市政协机关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副县以上干部。

三、会议议程

1.中共吉安市委王萍书记讲话;

2.听取和审议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4.列席吉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5.选举政协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6.通过政协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7.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1.三届市政协委员请持委员通知书到吉安宾馆八号楼一楼大厅报到,中共党员委员请携带临时组织介绍信。

2.各县(市、区)政协负责落实好辖区内参会人员名单,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22日前反馈至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传真:0796-8222269)。

3.各县(市、区)政协负责组织与会人员赴会,并安排好往返接送车辆;会议期间交通工具由大会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只留小车两辆(政协、统战部各一辆)。

4.列席会议的市委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只参加9月25日上午9:00的开幕大会和9月28日上午11:00的闭幕大会。

5.请市直单位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直接到吉安宾馆报到并领取材料;大会期间只安排用餐,不安排住宿。

6.请与会人员接通知后,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市政协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条并说明原因,由秘书长向市政协主席请示同意后,方可准假。

7.请全体委员统一着正装(含职业装、民族装)参加会议。

附:列席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名单(76个)

                               

                                                  政协吉安市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

附:列席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组织部、村建办、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政法委、农工部、直属机关工委、老干局、台办、讲师团、文明办、党校、井冈山报社、团市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档案局、决咨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无线电管理局、航务分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农业开发办;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局、粮食局、烟草局、石油公司;银监分局、农行、农发行、工行、建行、中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商务局、招商局、旅游局、检验检疫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警卫处;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华能井冈山电厂,市政府驻深圳、厦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