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一直以来,全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吉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大力支持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各提案承办单位把办理好提案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提升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展协商民主形式,使提案办理协商更加活跃有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使政协提案在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2.进一步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听取一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提案,共同督办提案,共同推进办理工作的机制。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建立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3.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交办制度。党委、政府办公室和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提案的分类甄选,根据提案主要内容、党政部门职能分工及权限,准确确定提案的主办、协办单位或分别办理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提案,会后由党委、政府分别会同政协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立案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对于承办提案有异议的,不得滞留、拖延和擅自进行转办,应及时向党委或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情况,经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协提案委员会商定后,对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提案进行必要调整。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与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4.进一步创新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发扬“开门办案”的好传统,把提案办理前的沟通、办理中的协商和办理后的回访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互联网沟通、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准确掌握提案者的真实意图,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积极支持并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现场咨询会、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认真研究,积极办理。通过建立和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协商办理机制,真正达到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

5.进一步抓实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反映党委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且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办理提案。列入重点办理的提案,党委和政府领导要亲自领衔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督办。政协组织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由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督办活动的相关情况,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报告。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情况,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报送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对领导批示的提案,以及政协组织列为跟踪问效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对提案涉及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6.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把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作为工作着力点、落脚点。要把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一种自觉,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要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切实把办理提案与推进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使办理提案的过程,真正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了解民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过程;成为真心纳谏,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协调关系,汇集力量,促进和谐的过程。

7.进一步规范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确因条件所限、有特殊困难、在规定时限内难以答复的,应在期限内向政协提案委申请延期,同意后可延期进行答复。提案答复函要由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审签。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符合规范,少说空话套话,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答复办理需跨年度落实的,要向提案者解释说明,并组织跟踪督办。所有提案在答复前要征求提案者意见,答复后要及时收集提案者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回复。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政协提案委可采取函询方式,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应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作出书面说明。

8.进一步加大对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对党政领导就提案办理和政协组织报送的《重要提案摘报》作出的批示,要开展重点督查。督查活动应视情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坚持党委、政府与政协联合督办制度,推进提案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党委或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办;对办理难度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的提案,要采取专题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调度,组织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

9.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把提案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办理质量的主要依据,把提案办理是否落到实处作为评价干部作风的重要因素,并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承办单位或个人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实绩,以党委、政府、政协办公部门名义予以表彰,并作为地方、部门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培养、选拔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政协组织开展的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活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力求实效。

10.进一步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机制。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加大经费投入。要挑选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络员,并相对稳定。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协商、通报等活动。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纳入保障范围,安排政协提案督办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政协组织建立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重点提案视察调研和有关提案的培训以及优秀提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11.进一步发挥好政协组织在提案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协提案质量是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基础。政协组织要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提案质量。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加强对提案选题、撰写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完善提案分类办法,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对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减少重复提案。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可以社情民意信息或委员来信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建立健全提案工作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政协组织内部要健全办公室综合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积极配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沟通参与,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提案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提案委员会在办理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为办理提案做好服务。

12.进一步强化政协提案办理的公开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要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督办、网上答复,公开办理过程和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提案办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人民政协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社会关注、各方参与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