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市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的建议

 当前,我市制定了一些鼓励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但这些政策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一是金融支持乏力。不少农民工回乡创业仅靠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自有资金,难以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二是一些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管理、服务体制没有得到很好地理顺。三是一些农民工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刘军芳委员提出应尽快制定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的建议。

 1、打造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农民工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以便及时为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善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服务,拓宽抵押条件;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灵活运用现行的贷款制度,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农业信贷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和从事农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可推行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在条件成熟地方试行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等。 

3、加大培训力度。政府部门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有的放矢,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将农民工回乡创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等组织实施范围,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优化创业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创业基地及生产经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使小城镇成为回乡农民工办企业的聚集地。在用地、供电、供水、税收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要像招商引资一样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营造浓厚的回乡投资氛围,并表彰优秀农民工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