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随着征用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的数量不断增多,征地难、拆迁难的问题日益困挠着各级政府。同时,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成为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市九三学社就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1、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提取筹集,基金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二是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建议将土地本身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与征地的保障性补偿费的三分之一发放给失地农民,剩下的合并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足部分由政府社会保障基金补贴。三是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2、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机制。一是要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目前的条件下,应该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是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型,解决农民发展权的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长效机制。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象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3、探索实行征地综合补偿机制。一是坚持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相结合。采取预留地安置办法,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通过预留土地发展二、三产业,从而使长远生计更加有保障。二是积极实施预留地开发。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代办此事,最好是谁征地谁负责协调办理。在具体的政策上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单一性,由单一的公建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土地可以协议(或公开)出让给村民(或村民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村民。减化报建手续,报建规费政策性部分全免,对开发商开发的部分先征收,再将所收费用返还给村小组,对村级经济组织(或村民)自留的门面,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免收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