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的建议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所在地的自然村和新农村建设点都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却不太理想,乱批乱建现象还依然存在。曾祥辉委员就我市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方面资源,真正把村庄建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与发展全局的战略重点。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管理站”,配备2至3名行政或事业编的专职人员,业务上受市建设局指导;加强乡镇一级管理机构,各乡镇应建立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所”,按建制镇3人,建制乡2人的标准配备专职规划助理员,归乡镇和县(市、区)建设局双重领导。三是各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要逐步配备专业人员,对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有效地培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2、规划先行,科学编制。一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村村有规划的目标。二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要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加强监管,依法规范。一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查处农村违法、违规乱建房行为。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规划联动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规划监察执法队伍,实行规划管理和规划行政执法分离。

4、加强宣传,示范带动。一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村庄规划重要性的宣传。积极宣传村庄规划管理和农民个人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农民个人建房依法审批、依法建房、节约土地的政策规定,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遏制违章建房的现象。二是抓好规划示范建设。着力抓好一批村庄规划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行《江西省农村小康楼住宅通用图集》,并提供尽量多的村庄规划小康楼设计图纸供各乡镇参考。

5、统筹协调,强化服务。一是加快“空心村”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制订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具体方案,引导农民拆旧房建新房,纠正“一户多宅”现象。二是统一调控建设用地。由乡镇或村委会对村庄规划新建用地范围的土地进行控制,用统一调出或统一收购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控,并编号供地。完善“一户一宅”、“建新还旧”政策配套措施,破解农村宅基地流转难“瓶颈”制约。探索宅基地流转、使用和管理的新模式,盘活宅基地存量资源,推动村庄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探索便捷审批办法。在各乡镇办事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农民建房申请,相关部门定期现场办公、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