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

我市农村宅基地现状而言,可以用“遍地开花”四个字来形容。居住点分布散,规模小。主要原因:一是“独宅独户”的传统居住习惯,不少农民依山(河)傍路建房,或以家族血缘为纽带聚居建房,或继承祖上遗留房产,由此形成了不少自然村落。二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宅基地分配与使用只能以村小组(生产队)为单位,在本小组范围内布点平衡。不同小组之间不能跨组建房,更不用说在不同村之间跨村建房。因此,直接导致了每个村小组都有规模不一的农民居住点。三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滞后,有不少应拆未拆、一户多宅、违章建筑等问题。陈芳芳委员建议市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1、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置换不仅有利于加快农村居住集聚,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建设农村新社区,构建和谐社会,而且也有利于转变农民传统居住观念,改变传统建房习俗,树立起集聚建居新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2、探索置换形式。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在试点中主要探索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途径和机制,研究摸索宅基地置换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了有组织地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新农村建设管理部门,增设负责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调研试点、制订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3、研究配套政策。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利益,是推动宅基地置换的关键。结合实际,制订宅基地置换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制订宅基地置换的实施意见。对宅基地置换的原则、对象、条件、程序及要求等,提出实施意见,指导置换工作。二是制订宅基地置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包括宅基地跨村置换、面积差处置、放弃宅基地、退宅还田等的政策。三是制订宅基地、住房的物权管理办法。研究农民宅基地置换到新村建房的鼓励措施,探索农村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的发放管理办法,保障宅基地置换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