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法庭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基石

近年来,吉水县基层法庭作为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充分发挥调解纠纷和民事审判职能,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在维护辖区内政治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基层法庭人少案多、法官超负荷工作;司法调处环境恶化、群众期望值过高;基层工作条件艰苦、法官政治待遇偏低、队伍思想不够稳定;法庭标准化建设经费短缺等等困难和问题。为更好地了解和促进基层法庭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庭和队伍建设的活力与动力,该县政协法制社团三胞委组织委员对全县各基层法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关和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构建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不但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更重要的是推进民主政治工作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政治高度,站在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支持搞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法庭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基层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必要条件,确保基层人民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审判工作。

二、强化宣传,创优司法环境。各基层法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农村农民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搞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能够依法、文明参与诉讼,为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积极服务辖区的发展,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面向农村群众,法庭干警既要当法律宣传员,又要当法律咨询员;面向辖区企业,法庭干警帮助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上,要主动参与基层民调、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三、落实待遇,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对那些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的庭长,解决他们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对长期扎根在基层法庭的法官解决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通过落实待遇,调动干警积极性,促进鼓励基层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安心工作。同时,法院也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增加法庭警力人员,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干部充实到基层法庭,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基层审判队伍。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服务好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真正做到人民法庭为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守好农村这块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

四、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应按照中央精神和《关于做好乡镇人民法庭规范化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配套解决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征地费用和相关的建设费用。对基层人民法庭的基建欠款,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予以解决。对于基层人民法庭的其他经费问题,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措施,逐步解决。

五、创新方法,促进司法公正。首先要公开办案的透明度,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其次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同时,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学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采用正确方法,依法参与诉讼。三是要注重依法调解工作和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调解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几十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要充分运用这一经验,适用简易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化干戈为玉帛,减少矛盾纠纷,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作者系吉水县政协法制社团三胞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