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 促进农村文明和谐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村老人的养老正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老年人,许多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经济来源匮乏、精神孤单空虚。这些都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隐患。

究其原因,一是养老观念差。年轻后辈养老观念淡薄,不是把老人当“财富”,而是当“包袱”;二是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全社会对农村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和足够的重视,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关注不多;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水平低。除了部分符合条件的村支书、主任能享受养老保险、少数极端贫困的老人能享受农村低保外,大部分农村老人难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好处。辐射面广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因起付线高、同种病多次住院多次扣除起付线、许多费用不属核报范围等限制让农民受惠不多;四是农村为老服务机构不健全。农村普遍没有老龄工作服务机构,农村老人缺乏明确的管理机构。为此,建议: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农村尊老敬老浓厚氛围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各级党委、政府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农村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使人认识到农村老人在年轻力壮时也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作出过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在粮食短缺的岁月中他们勒紧裤腰带甚至忍饥挨饿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农村片面的女儿不养老、重物质轻感情的养老观念,在农村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农村尊老敬老的先进和模范,以实际行动去影响、鼓励人们把尊老、敬老、养老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提倡邻里互帮互助,生活富裕的接济经济困难的、身体健康的照顾行动不便的老年邻居。鼓励城乡互动,“富人与穷人结亲戚”,让有爱心、有能力、有影响的城市富裕人士与农村贫困老人结对帮扶,创建和谐的社会氛围。要提高农村年青人赡养老人的思想觉悟,帮助年青人树立敬老爱老的优秀伦理道德观,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因为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关爱老人也同样是关爱我们的将来。

(二)强化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实行村干部和农村老党员养老保险制度。除现有已参保的村支书、主任外,应将保险面扩大到全部村组干部、30年党龄以上的农村老党员,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做到应保尽保。这既可以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可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二是逐步实行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农村养老保险。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逐步推行农村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尤其是老农民充分享受制度的优越性;三是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投入。要在现有40-85元/月/人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助标准,在4.7%的覆盖面基础上再扩大受惠面,充分保障那些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党员、离职老村干部、老农民的基本生活,让他们不致沦落街头;四是改革完善现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调低起付线、扩大可报销药品范围,使年老多病的农村老人能享受更多的优惠;五是将农村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纳入养老补助范围,可以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对70岁以上的老人还可以发放“高龄养老金”。如果自愿,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缴养老保险费,与其他参保人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

(三)重视老龄服务,创建老人舒心融洽生活空间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农村老龄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投入,组织农村老人们相互关爱、老有所为,为他们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生活环境。民政部门要多方争取资金加大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改善供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容量,以接收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入住。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发展有偿家政服务、经济富裕的村民兴办家庭托老院,为农村老人提供照料服务,解决老人儿女在外工作的后顾之忧。支持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建立集学习、娱乐为一体的“农民之家”,设立图书、报刊阅览室和棋艺活动室,组织农村老年人参加锣鼓队、手工艺比赛等有益身心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避免老人生活孤单、精神空虚,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安享幸福的晚年。通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及全社会的尊老、爱老、敬老、助老,让农村老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使农村社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吉水县政协   曾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