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村庄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全面开展,但规划的执行情况却不太理想,为此青原区政协对全区村庄规划编制与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村庄规划与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区村庄规划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7年底, 所有的行政村所在地及60%的30户以上自然村(161个)完成了规划;新村测量工作更是走在全市的前列,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完成了地形测绘。为严格执行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2006年区建设局与区国土分局联合发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区房产交易所也积极配合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分工: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及青东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村庄内的村民建房审批权由各乡镇规划所管理,建设局予以备案。目前,大部分已规划的村庄,农民建房都能够按规划的要求进行。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管理机构不完善。一是各乡镇规划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只配置规划员1至2人(富滩规划所至今没有规划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村民建房不能收费,这使得规划员的工资与津补贴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且规划员在乡镇还要兼顾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很多工作。二是乡镇规划员履职的素质和水平较低,使得机构和人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职能被土管部门取代,程序和把关不严导致建房秩序混乱。

2、规划执行有偏差。一是有些乡镇遵守规划的意识差,批地不看规划。特别是有些村委会干部,看不懂规划图或不理会规划,随意同意村民建房。二是乡镇、规划所、国土所等村庄规划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不够,从而影响了规划的执行和监管,也使农民建房的“一书两证”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三是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只能下达“处罚通知书”,缺乏其它有效的执法手段,造成违规建房问题突出。

3、规划宣传不到位。一是对村庄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一书两证”制度没有开展很好的宣传引导,因此部分农民“遵规守划”意识差,认为规划建设没必要。加之有些农户信迷信、讲风水、守祖业,建房拆房不愿意受规划约束,随心所欲,乱搭乱建,建新房不拆旧房,违反“一房一宅”规定,形成许多“空心房”和“空心村”,导致规划实施困难重重。

4、宅基地难调换。村庄规划难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宅基地问题没有解决好。在村庄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组与组之间、户与户之间宅基地调换问题。由于有些村民素质不高,怎么也不肯调换宅基地;或在调换宅基地时漫天要价,村民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同时由于农村宗族和派性等历史原因,使得宅基地调换更加困难。

二、建议与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各方面资源,真正把村庄规划建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与发展全局的战略重点。为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建议区新村办将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强化对规划执行的监督力度,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对村委会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加强对乡镇规划站的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议区政府将各乡镇规划所理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建制镇2人,建制乡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规划助理员,归乡镇和区建设局双重领导。三要筹集必要的资金,解决机构办公、添置设备和办公经费等问题,加大对乡镇规划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四要进一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村庄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还要建立必要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用以推动和促进各部门和人员履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监管,依法规范。一是法律宣传到位。积极宣传村庄规划管理和农民个人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农民个人建房依法审批、依法建房、节约土地的政策规定;二是依法审批到位。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个人建房申请,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优化农村建房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是管理程序到位。对农民个人建房要落实“三到场、三公开”:批前到场勘查、建中到场巡查、批后到场验收,公开村庄建设规划、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建房名单;四是执法巡查到位。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房行为,力争将违法建房遏制在萌芽状态;五是立案查处到位。建议制订违章建筑的防范与制止办法,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对严影响规划的个人建房行为迅速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申请强制拆除一起,严厉打击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秩序。

3、加强宣传,示范带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遵规守划”意识。可组织人员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规划建设新农村的意义。充分发挥农村“五老”的作用,通过“五老”直接向农民宣传动员按执行规划的意义。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村庄规划管理中的作用。还要注意发挥农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着力抓好一批村庄规划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行《江西省农村小康楼住宅通用图集》,并提供尽量多的村庄规划小康楼设计图纸供各乡镇参考。结合我区文化底蕴深厚的特点,设计一批融入庐陵文化元素,充分展示乡村青山绿水、粉墙黛瓦风格魅力的小康楼,供广大农民群众选择。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到示范点参观,让他们亲身感受按照规划建设新农村带来的变化,以此激发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和积极性。

4、统筹协调,强化服务。一是国土部门应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管理的衔接工作,要严格按规划建设要求审批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审批土地;未做规划的村建点要暂缓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制订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具体方案,引导农民拆旧房建新房,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坚决整治“空心村”。 实行对拆旧建新户限时免费审批,对“拆一补一户”优先供地等措施。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其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尽量复耕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不得批准在新宅基地上建房,根据实际的操作情况,可考虑在审批时,缴纳一定的拆房保证金。三是制订规划建设用地的统一调控办法。村庄规划实施中最大的难题便是规划新建地块内建房用地的统一调控问题,因为规划新建地块内用地现状均为私人使用土地。往往是需要建房的农户在规划地块内没有土地,而在规划地块内有土地的农户不需要建房。实际操作中,建房申报户与土地实际使用个人之间很难协调好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供地问题。为此,建议由各乡镇或村委会对村庄规划新建用地范围的土地进行控制,用统一调出或统一收购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控,并编号供地。四是积极探索便捷的农民建房管理审批办法。在各乡镇办事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农民建房申请,相关部门定期现场办公、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青原区政协曾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