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基层协商民主直接关涉人民群众权益,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和重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的有效的实践路径。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重要角色。基层协商民主贯彻得好,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定更具有群众基础、体现群众意愿、展示群众政治选择。县级政协处在地方协商民主建设第一线,在工作实践中如何立足实际,发挥县级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建设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值得思考和探索。下面,我就如何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现阶段我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安福县政协结合实际、创新履职,不断地实践和探索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并通过在协商中参政议政,在监督中强化协商,在成果转化中助推发展的生动实践,虚功实做,使基层协商民主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委员参与、群众欢迎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全会期间,安福县政协都要组织面对面的“会议协商”,委员们就全县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领导把政治协商工作摆在推动科学发展、民主决策的突出位置,积极参加县政协各界别讨论,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这种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的交流互动方式,有效拉近了委员与领导的距离,也彰显了党政领导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

    二是协商渠道不断拓宽。在进一步完善政协全会的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协商形式基础上,安福县政协不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组织专题论坛,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比如今年年初举办的“抓改革、促增长”“强创新、促转型”“抓三农、促振兴”等专题联组讨论,对每一个专题联组讨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积极参与,听取意见建议。这种专题讨论主题集中,研讨深入,成果价值大,所提意见建议大都得到党政部门的采纳。这种有特色的协商模式,也得到了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协商形式不断创新。近年来,安福县政协先后组织了“委员访企业”“委员看项目”“委员谈发展”等多形式的视察活动,同时,对重点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程推进等开展“监督式”视察,并进行现场点评,这种点评式协商,对被视察对象起到了一定作用,达到了鼓舞信心、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是协商通道不断延伸。为进一步延伸协商民主通道,安福县政协每年都要选择一至两个事关安福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评议方案,成立评议工作组,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走访,深入项目实地等方式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同时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听取部门工作述职,对部门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广泛协商,形成高质量的评议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大大提高了协商民主的实效。

    五是协商作用不断凸显。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从而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是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安福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抓重点,关注民生抓热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十分注重把协商结果转化成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上报县委、县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做到了在重大决策中有声音,在服务大局中有影响。

    二、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制度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从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协商民主程序不够规范。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这就要求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对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的确定、活动的安排以及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整理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等等,进行必要的规范。但目前基层协商民主尚未形成统一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对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参与比例也未做明确要求,导致在县级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实践中协商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

    二是协商民主活动流于形式。由于普通群众受教育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眼界水平参差不齐,参与协商的能力有限,协商过程可能会流于形式,协商结果有可能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部分参与主体存在非理性情绪,个别群众在协商时并不就协商议题发表意见,而是为了个人利益表达不满和非理性诉求。这些都妨碍基层协商民主活动高效有序开展。特别是,个别乡镇、部门和单位存在随意协商、以通报代协商、临时突击性协商等问题,重形式不重效果,民意表达受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视而不见和敷衍应付。

    三是协商民主质量有待提升。协商民主未能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充分重视。一些单位部门、乡镇对协商民主工作的地位、意义、作用认识不足,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广大群众较少沟通,主动参与、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协商民主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思想,协商内容质量无法保证。此外,由于党外人士和基层群众缺乏参与协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观点,导致协商建言毫无结果。

    四是协商成果难以有效落实。协商的目的就是取得一致意见,并最终得到党政部门采纳、办理、落实。但在县级政协工作的实践中,目前缺乏民主协商成果落实的刚性监督、问责系统和保障机制,县政协自身也只有组织参与的权利,而没有监督专题协商民主会结果的执行权。尤其是,某些个别协商成果甚至主要依赖相关部门“政协意识”的强弱和基层政协领导在本地区的影响力来办理落实。正是由于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协商成果有时会不了了之或领导一批了之,协商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采纳、办理。

    五是协商民主机制有待完善。首先是协商民主工作的定位,角色模糊,缺乏法定制度刚性约束,因而有的协商结果很可能会因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存废。其次,协商过程缺乏制度约束。如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协商,什么样的问题必须协商,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政府对协商意见的处理程序与模式,等等,都缺乏明晰的制度规范。现有协商模式基本上是委员讨论形成报告后,再报送给县委、县政府商议解决。当政府的预定方案与委员的倾向性意见发生明显冲突时,委员的意见往往得不到采纳,从而影响了协商民主优势的发挥。

    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对策建议 

    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基,打牢根基必须在总结运行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凸显问题,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建设的有效对策。

    一要高度重视,营造氛围推进协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县委、县政府要深刻领会“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县政协和政协委员,都处在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第一线,更要培养政协情怀,树立协商意识,进一步营造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委要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同级党政的工作计划和考评体系之中,加强同级党委、政府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公民的协商意识,为协商民主发展培育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推进协商。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是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深化会议协商平台。在逐步构建规范的“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格局的同时,抓好各种会议协商。要提升提案协商平台,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流程,从过去的“提出—办理”转化为“先协商、后办理,再协商、再答复”的协商模式,实现提案办理委员、群众、社会“三满意”。要拓展专项协商平台,开展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协商,推进相关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还应结合搭建好协商信息平台、协商主体联系平台等,创新载体,探索多元化协商形式,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应用。要健全政协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协商会议和协商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协商活动。同时,在网络上公布协商成果,让群众知晓委员履职工作,促进委员与群众网络沟通。要建立网络互动平台,通过知名网络媒介组织的网民互动活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互动,实现委员与群众的网络对话。要鼓励委员自发性组织网络议政,通过设立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平台,与网民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有助于拓宽委员的协商视野,也有助于拓宽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

    三要强化责任,提升能力推进协商。政协委员的工作责任和协商能力直接影响政协协商民主的效能。因此,首先要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意识,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广大政协委员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政协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与理念,提高对协商民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查研究能力是参与协商民主的基础能力,直接影响委员的履职成效。要积极营造开明严谨的调研氛围,创造和改善委员调研条件,认真组织委员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在社区、乡村走访中,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提升委员在调研过程中的问题意识。要把协商民主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围绕提高协商民主的履职能力大力开展基础业务培训和素质拓展训练,保证委员掌执协商民主的执行技术。要通过定期举办名家讲座,不断拓展委员的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从而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四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推进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力求协商管用有用,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委员充分认识政协作为协商民主渠道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平等、自由、公正和宽松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环境,大力倡导平等和谐,促进协商各方讲实话、道真话,充分激发协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促进提高协商实效,形成科学的协商结果。开展协商民主活动,一定要尽可能周密计划、精选议题、做好协商前准备、提高协商效果。尤其要把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使所提建议党委、政府可采纳、可操作、可落实。协商成果只有得到及时转化应用,才能实现成效最大化,协商民主才能健康发展。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才是对政协协商民主质量和实效的最好诠释。

    五要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推进协商。构建良好的制度机制是政协协商民主运行的基本保障,直接影响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因此,要加强政协协商的程序建设,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的程序机制。坚持年度协商计划制定机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决策出台等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实施,将协商环节贯穿于政治决策始终。要增加对不同协商内容的筛选与划分,以协商内容决定形式,有的放矢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协商活动的运行机制。在充分做好协商准备的前提下,创造平等交流的协商氛围,保障委员的发言和讨论机会,充分表达意见和看法。建立健全协商成果的反馈机制。保障委员能在规定时间内看到协商议题的最终结果和决策形式的最终形态。县委、县政府应坚持完善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并将办理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同时,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县直部门要逐步实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比如建立专委会联系县直部门制度,县直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商请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在参与中履行协商建言职责。(作者系安福县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