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建立政协协商成果督办落实机制

近日,新干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政协协商成果督办落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协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工作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政协协商成果落地落实。

《办法》从督办落实内容、督办及承办部门、督办落实程序、办理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对政协协商成果的督办落实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协商成果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单位负责承办。在督办落实程序方面,细化了成果呈报、转办落实、成效督查、情况反馈、资料归档等具体流程和时限。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政协委员和政协相关专委会,对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最终办理情况需向“两办”和政协委员、相关专委会反馈。《办法》明确,将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压紧压实承办单位责任,推动实现协商成果全过程闭环管理。